第207章(1/2)
    周五早晨七点,林晓棠刚打开手机就被推送淹没。#恒盛高管诬告#、#职场碰瓷新手段#等话题冲上热搜。
某财经大V的长文刷屏,绘声绘色描述她“求爱不成反咬一口”的故事,配图是她出入公安局的抓拍照。
她平静地截图存证,煮咖啡时顺便列了份媒体清单。八点整,代理律师来电:“需要发声明吗?对方买了很多水军。”
“发,但换个角度。”林晓棠打开电脑,“不澄清感情纠纷,只谈法律事实。”
九点,恒盛官方发布严正声明,谴责“个别员工捏造事实”。评论区瞬间被“心疼傅总”占领。
林晓棠不急不忙地整理材料。十点整,她通过律所邮箱向二十家媒体发送《律师声明》,附赠部分协议扫描件。
重点标红第4.5条“禁止骚扰条款”和第7.3条“百万违约金条款”。
十一时,首个反转报道出现:《惊曝天价违约协议!傅沉渊被约束不得骚扰女下属》。配图是打了马赛克的协议页,傅沉渊签名清晰可见。
恒盛公关部立刻致电媒体施压。林晓棠同步放出录音:“王总监,您刚才要求撤稿的对话已录音。根据《新闻法》第三十五条……”
中午十二点,#协议是真的吗#冲上热搜第二。网友开始逐字分析协议条款:“第6.2条送礼物需开发票?”“第13.5条禁止深夜打电话?”
林晓棠注册匿名账号,在热评区科普: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,职场骚扰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。”这条回复很快被赞到榜首。
下午一点,傅沉渊方放出剪辑过的监控视频,显示她“主动进入总裁办公室”。水军开始刷:“自愿的还告什么?”
林晓棠立刻向网信办举报虚假视频,同时发布完整时间戳截图:“原始视频已提交司法鉴定中心。”
两点半,某电视台播出专题片《职场维权有多难》,意外播出她对协议的法理解读录音:“……法律不保护权利睡眠者……”
傅沉渊助理气得打电话质问:“你们怎么搞到录音的?”
林晓棠淡定接听:“正当渠道。另外,您刚才的质问已录音,将作为威胁证据补充提交。”
三点整,她接到某官媒采访邀请。记者委婉提醒:“傅总那边给我们压力很大……”
林晓棠回应:“理解。那我先把协议第18.2条‘媒体监督条款’发您参考?”
四点钟,舆情开始反转。法律博主们纷纷下场解读协议细节:#从协议学自我保护#、#情感关系中的法律边界#等话题持续发酵。
傅沉渊方紧急召开发布会,发言人痛斥:“恶意泄露协议侵犯隐私!”
林晓棠同步更新微博:“已向司法局报备信息披露合规性。另,协议第20.3条明确约定‘为维权目的可有限公开’。”
五点下班高峰,出租车电台播放律师访谈:“这份协议看似夸张,实则每个条款都有法律依据……”
某财经大V的长文刷屏,绘声绘色描述她“求爱不成反咬一口”的故事,配图是她出入公安局的抓拍照。
她平静地截图存证,煮咖啡时顺便列了份媒体清单。八点整,代理律师来电:“需要发声明吗?对方买了很多水军。”
“发,但换个角度。”林晓棠打开电脑,“不澄清感情纠纷,只谈法律事实。”
九点,恒盛官方发布严正声明,谴责“个别员工捏造事实”。评论区瞬间被“心疼傅总”占领。
林晓棠不急不忙地整理材料。十点整,她通过律所邮箱向二十家媒体发送《律师声明》,附赠部分协议扫描件。
重点标红第4.5条“禁止骚扰条款”和第7.3条“百万违约金条款”。
十一时,首个反转报道出现:《惊曝天价违约协议!傅沉渊被约束不得骚扰女下属》。配图是打了马赛克的协议页,傅沉渊签名清晰可见。
恒盛公关部立刻致电媒体施压。林晓棠同步放出录音:“王总监,您刚才要求撤稿的对话已录音。根据《新闻法》第三十五条……”
中午十二点,#协议是真的吗#冲上热搜第二。网友开始逐字分析协议条款:“第6.2条送礼物需开发票?”“第13.5条禁止深夜打电话?”
林晓棠注册匿名账号,在热评区科普: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,职场骚扰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。”这条回复很快被赞到榜首。
下午一点,傅沉渊方放出剪辑过的监控视频,显示她“主动进入总裁办公室”。水军开始刷:“自愿的还告什么?”
林晓棠立刻向网信办举报虚假视频,同时发布完整时间戳截图:“原始视频已提交司法鉴定中心。”
两点半,某电视台播出专题片《职场维权有多难》,意外播出她对协议的法理解读录音:“……法律不保护权利睡眠者……”
傅沉渊助理气得打电话质问:“你们怎么搞到录音的?”
林晓棠淡定接听:“正当渠道。另外,您刚才的质问已录音,将作为威胁证据补充提交。”
三点整,她接到某官媒采访邀请。记者委婉提醒:“傅总那边给我们压力很大……”
林晓棠回应:“理解。那我先把协议第18.2条‘媒体监督条款’发您参考?”
四点钟,舆情开始反转。法律博主们纷纷下场解读协议细节:#从协议学自我保护#、#情感关系中的法律边界#等话题持续发酵。
傅沉渊方紧急召开发布会,发言人痛斥:“恶意泄露协议侵犯隐私!”
林晓棠同步更新微博:“已向司法局报备信息披露合规性。另,协议第20.3条明确约定‘为维权目的可有限公开’。”
五点下班高峰,出租车电台播放律师访谈:“这份协议看似夸张,实则每个条款都有法律依据……”